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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开展打击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专项整治

时间:2022-09-15
来源:
作者:admin

近日,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开展打击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专项整治,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,保障自动监测站规范运行,确保监测数据真、准、全,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学准确数据支撑。
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马世江介绍,按照《河北省打击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为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环境监测运维保障要求,在全市开展人为干扰监测行为大排查大梳理大整顿,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环境监测站正常运行行为,健全保障监测数据质量惩防机制,实现全市国(省、市)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国(省、市)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规范运行。
据介绍,此次整治内容为国(省、市)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电力供应、网络通讯、出入通道、警示标志、爬梯等基础设施及运维保障情况,国(省、市)控空气站运行期间是否存在以下人为干扰行为;国(省、市)控水质自动站站房安全、电力供应、网络通讯、 视频监控、采水设施、周围环境等基础设施及运维保障情况,国(省、市)控水质自动站运行期间是否存在以下人为干扰行为。
国(省、市)控空气站运行期间人为干扰行为主要为:
擅自变更、移动环境监测点位;
对切割器或采样管道加装吸附性滤料,人为遮挡、堵塞、干扰、破坏采样切割器或采样管道;
在采样头周边20米范围内喷水或其他物质,采用喷淋 喷雾设施干扰采样环境;
擅自遮盖或转动视频监控设备,逃避监控,造成数据异常;
人为干扰、破坏、损毁监测站房、通讯线路、监测设备、信息采集传输设备、视频设备、电力设备、空调、风机、采样系统及其他监测设备;
非运维单位人员,擅自进入站点站房、站房房顶、站点 栅栏及20米范围内;
采取禁止进入、拖延时间等方式阻挠现场监督检查人员 进入现场检查空气自动监测设施;
设置专门断电闸盒、频繁断电断网等人为故意干扰监测 数据行为;
未及时报备批准情况下,在监测点周边500 米范围内从事施工抑尘、道路洒水、人为冲刷(洗)等活动;
采样头周边20米范围外喷淋等致使监测数据发生突变行为;
其他人为造成监测数据异常的行为。
国(省、市)控水质自动站运行期间人为干扰行为主要为:
实施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》中认定的篡改、伪造或指使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行为,以及随意删 除和修正省级数据管理平台上数据的行为;
实施或强令、指使、授意他人实施修改仪器设备参数、数据管理平台数据,数据审核中无故判定数据无效,或者干扰采样,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行为;
实施水站采水环境人为干预,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,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,导致站点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的行为;
实施或参与干扰采水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、破坏水质自 动监测系统的行为;
在河流站点采水口上游1000米、下游200米范围内, 湖库站点采水口半径 500米范围内采取设置人工喷泉、曝气、石 墨烯等设施或采取投放生物、化学药剂等措施,强行改变水体理 化性质,导致采集水样异常的行为;
未经批准,擅自施工影响水站运行的;
河流站点采水口上游 1000米、下游200米范围外,湖 库站点采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外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,导致采 集水样水质发生突变的行为;
其他破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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